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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条例

( )
(2002910
室务会会议通过)

 

1.      实验室管理的最高机构为室务会;

2.      室务会组成人员为室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支部书记和室内的学术委员会委员;

3.      室务会决策实行民主制,投票通过半数才能形成决议;

4.      实行室务会监督下的室主任负责制,室务会应监督主任执行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情况、

        预算执行情况和运行管理情况;

5.      室务会在引进人才、招聘固定成员、固定资产购买和其它使用实验室资源的事务中起决策作用;

6.      本条例自20029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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