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论坛  |   中国科学院
开放课题实施条例

中国科学院东亚区域气候-环境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实施条例

 

一、 宗旨

中国科学院东亚区域气候-环境重点实验室是经中国科学院批准、在原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全球变化东亚研究中心基础上成立的开放实验室。研究领域包括东亚区域环境、气候变化等全球变化研究的诸多方面,多学科交叉研究是本实验室的基本特色。为了进一步开展有关领域的研究及坚持实验室“创新、开放、流动、交流”的基本准则,强化我室的科研工作,特制定开放课题实施办法。

 

二、开放课题的种类

1. 一般课题:实验室固定和流动人员以外的其他科研人员均可自由申请,申请人需与开放室的一个

    固定成员合作方可申请。申请课题的研究内容必须紧扣实验室的科研方向和科研任务,项目的执行

    时间为1-3年。

2. 重点课题:原则上不接受自由申请。根据实验室研究方向,结合有关国际科学研究的前沿问题,

    在一般课题工作的基础上,由实验室主任工作会议提请室学术委员会评议审批,确定重点课题。

3. 短期访问:主要解决实验室固定人员在研究过程的具体问题和双方感兴趣的科研领域,由实验室

    固定成员邀请来我室工作1-3个月。

4. 客座研究:由实验室固定成员邀请,参与个人的课题研究,报请实验室室务会议批准即可。

 

三、申请办法

1. 一般课题和重点课题每年集中申请,一般课题需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提交申请书至实验室。通过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初步筛选,对符合要求的课题申请将安排两位以上的专家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的课题申请提交室学术委员会审议批准。

2. 重点课题的来自两个渠道,一是由主任工作会议根据实验室当前急需的科研任务和方向确定部分

    研究课题,然后报请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提出申请指南;二是由一般课题中的优秀

    课题转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转为重点课题需经原课题申请者同意,在学术委员会上进行科研

    进展和成果汇报,决定是否转为重点课题。优秀的重点课题经学委会审议可适当延续。

3. 短期访问学者需提前10天填写“开放室短期访问学者登记表”交秘书组,以便安排食宿。对每个固定

    成员每年中邀请的第一个短期访问学者,支出经费的30%由邀请者课题承担;邀请的第二个短期

    访问学者,支出经费的70%由邀请者课题承担;第三个短期访问学者起,所有经费均由申请者课题

    承担,但需在实验室备案。

4. 一般课题和重点课题每年由室学委会检查一次,对不合格者将停止继续支持。对固定成员,如果

    连续两年出现与其合作的开放课题有两个以上不合格者,未来两年不能作为开放课题的合作者。

 

四、课题承担者的权利和义务

1. 每个客座人员需在实验室工作一个月以上,实验室将提供必要的科研设备和补贴。

2. 各种课题年底都应按要求提交工作进展和成果汇报。结题应提交结题报告。研究论文需把实验室

    作为工作单位的标注之一。

3. 课题承担者所在单位和实验室共享开放课题的科研成果。受开放课题资助的数据、图表资料、

    模式、文章(包括未发的文章)、技术报告等同课题年终总结或结题报告一并提交实验室。

4. 一般开放课题在批准的第一年资助壹万元启动经费。从第二年开始根据其工作进展和成果决定是否

    继续提供资助与资助数额。对按要求正常开展的一般开放课题,从第二年起,基本资助费用为伍仟

    元,并根据其发表的标有实验室为工作单位的论文数量和发表刊物追加课题经费。从事模式发展的

    开放课题以技术报告为准。实验室将组织专家根据技术报告评定其工作业绩和追加课题经费。

5. 客座研究人员工作满10个工作日以上可享受生活补贴,否则其费用(包括旅费,住宿费等)全部由

    客座研究人员自行负责。短期访问学者来我室工作结束后交工作小结一份,也可享受上述生活

    补贴待遇。标准如下:教授:1500元(人民币)/月;副教授:1100元(人民币)/月;讲师:

    800元(人民币)/月;博士生:600元(人民币)/月;硕士生:500元(人民币)/月。

6. 客座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可免费利用计算机资源及其他公共资源,离室后计算机户头保留

    一周后撤销,用户名下的资料信息可自行负责处理。

 

五、奖惩办法

1. 对在执行期间内无故不按要求完成课题者、非模式研制课题未发表标注实验室的论文者均视为

    不合格,并在实验室年会通报。不合格者三年内不得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

2. 非实验室固定、流动、客座成员发表标注以实验室为工作单位的论文,同样享受实验室论文的

    奖励规定。

3. 热忱欢迎关心和有志于对实验室科研工作做出贡献的科研人员来实验室作学术报告和参加学术

    年会,参加年会并进行学术报告的科研人员享受客座人员的同等待遇。

 

六、备注

1. 本规则从2003年起正式实施。2003年只受理一般课题申请。

2. 具有合作者的申请者,实验室合作者为申请者追加30%的经费, 但成果原则上必须有合作者联署。

3. 申请研究内容以附件中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为准。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版权所有 © 中国科学院东亚区域气候-环境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北京,100029
京ICP备14024088号  电话:010-82995160  E-mail:webmaster@tea.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