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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试 行)
(2002年9月10日室务会会议通过)


1. 实验室公共经费中运行费的正常来源为中国科学院的年度拨款。
2. 实验室的公共经费建立独立的核算体制,专款专用。各项预算和决算经室务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实验室主管领导负责实验室日常财务收支的使用和管理,并定期在室务会上提供财务进度报告,

必要时上网公布。
3. 实验室的公共经费支出包括运行费、设备费的使用。其中运行费主要用于日常运行,即开放课题

经费、公共办公设备维修与维护、计算机网络服务、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用品耗损、外事活动

和对外宣传、以及实验室行政和秘书人员的绩效津贴等;设备费主要用于实验室的大型仪器设备

更新和实验室组织的重大科研攻关设备更新。
4. 重大的预算外财务支出(如设备更新、软件升级、环境改造等)由实验室统一组织实施;超过一万元

的支出须经室务会批准。
5. 实验室每年底在内部网络上向全室人员公布全年的财务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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