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 行)
(2002年9月10日室务会会议通过)
一、总 则
学术活动是国家重点实验室一项十分重要的日常工作,是实验室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的窗口,它直接反映实验室的学术氛围、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关系到实验室的学术影响力。为保证学术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规范学术活动的组织,加强学术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二、学术活动的形式
RCE-TEA学术活动的形式主要分为如下几类:
(1) 特邀专题报告;
(2) 邀请学术报告;
(3) 国际合作与交流;
(4) 国际短期访问;
(5) 国内短期访问;
(6) 开放课题;
(7) 室内学术交流;
(8) 英语学术沙龙;
(9) 读书报告;
(10) 研究生学术论坛。
三、学术活动的组织程序
学术报告由报告邀请人、组织者(室领导)、执行人和秘书共同组织完成。一个学术报告的基本组织程序是:首先由报告邀请人将报告的基本情况提交给组织者,并与组织者确定报告时间,然后由执行人具体执行,通知秘书印制、张贴报告宣传材料及提前准备报告所需物质条件。
四、学术活动组织者的职责
1. 报告邀请人的基本职责是:
(1) 将被邀请人姓名、职称或职务、单位、报告题目提交给组织者或执行人,
并与组织者协商报告时间;
(2) 提出报告人报告所需的硬件设备,如多媒体投影仪等。
2. 组织者的基本职责是:
(1) 制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
(2) 安排、协调、组织学术活动全过程;
(3) 安排报告主持人;
(4) 组织一年一次的RCE-TEA研究生学术论坛活动。
3. 执行人的基本职责是:
(1) 将报告内容交代给秘书;
(2) 保存一份报告布告;
(3) 负责签到,为报告人送上茶水;
(4) 报告结束后,还回报告设备,关闭空调器,锁门;
(5) 发放讲课费(视需要)。
4. 秘书的基本职责是:
(1) 打印报告布告,并存档;
(2) 复印报告布告,分别张贴于科研楼、实验楼一楼;
(3) EMAIL、传真中关村一份;
(4) 预定工作餐或领支票;
(5) 夏季报告一小时前打开房门和空调器,冬季提前半小时打开房门;
(6) 准备报告设备(投影仪、激光笔等);
(7) 准备开水、茶叶、水杯。
五、附 则
本管理条例自2009年9月10日起施行。